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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重点支持地下管网更新改造等

作者:zwhz时间:2024-05-10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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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财政部办公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以支持部分城市进行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特别是重点支持城市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

根据《通知》,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支持对象为地级及以上城市。2024年,每个省(区、市)可推荐1个城市参评,首批将评选出15个示范城市,特别向超大特大城市和长江经济带沿线大城市倾斜,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将主要用于支持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和污水管网“厂网一体”建设改造等项目。

示范城市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基础条件:建立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并制定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城市财政需满足城市更新投入的需求,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低,并且近年来未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关于补助标准和支持范围,《通知》显示,一是中央财政资金的补助标准,根据地区划分为东部地区每个城市不超过8亿元,中部地区不超过10亿元,西部地区和直辖市不超过12亿元。资金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逐年拨付。

二是资金支持方向。示范城市应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系统化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统筹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和综合管廊建设、污水管网“厂网一体”建设改造、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老旧片区更新改造等工作,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并完善城市功能。

具体包括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建设,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提升城市绿地服务功能,以及老旧片区更新改造等。示范城市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突出示范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解决本城市发展的问题,避免过于笼统。同时,应与现有政策做好衔接,确保不会重复利用其他渠道的中央财政资金。

以及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对生活垃圾分类、综合杆箱、物流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弱项;提升城市绿地服务功能,推进口袋公园建设和绿地开放共享;老旧片区更新改造。对历史文化街区、既有公共建筑、公共空间等进行节能降碳等提升改造,持续改善建筑功能和提升生活环境品质。实施城市功能完善工程,推进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加快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

此外,示范城市要按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原则,突出本次城市更新的示范重点内容,有针对性的解决制约本城市发展的问题,避免面面俱到、“撒胡椒面”。同时,应与现有政策做好统筹衔接,具体项目上不得重复使用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车购税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其他渠道中央财政资金,防止交叉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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